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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民委主任李德诛(右一)
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牟本理在成立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
常务副会长方鹤春
在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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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简介
    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是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,国家民委批准,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的全国性民族文化社会团体。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民委,接受民政部的管理和监督。
 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的主要任务是:以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方针,不断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,努力探索文化工作社会化、产业化的途径,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;广泛联系海内外同行、有识之士和社会力量,加大文化扶持力度,逐步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相对落后的现象,增强民族团结,维护国家统一、社会稳定,为构建和谐社会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。
 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的业务范围是:(一)组织举办全国性、区域性各类民族、民间文化艺术活动,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。(二)整理、研究、发掘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资源,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和科学实践。促进民族、民间文化的保护、开发和利用。(三)组织民族题材的书刊编辑、影视音像制作、信息咨询服务。(四)培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骨干、扶持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人才。(五)开展国际民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发展与相应国际组织的民间交往与合作。

领导成员:
 
名誉会长: 许嘉璐(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)
会长: 李晋有(国家民委原副主任、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政协民族和
         宗教委员会副主任)
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、法人: 方鹤春(朝鲜族,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原司长)
副会长: 金星华(朝鲜族,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司长)
  兰智奇(回族,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副司长)
  齐宝和(民族文化宫主任)
  张永发(中国民族博物馆馆长)
  范立义(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昆明民族文化基地主任)
  宝向新(蒙古族,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文艺处原处长)
  龙宇翔(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主任)
  版权所有: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
联系电话: 010--6603 9449/6603 73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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